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4 10:54:04/ 作者:/ 来源:点击数:
玉市残〔2016〕2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
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6年是“十三五”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力打响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工作,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3号)和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残劳就字〔2016〕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6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
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转化实名制系统数据应用实效,拓宽就业渠道,规范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以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精准服务为手段,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就业增收,努力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一、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一)已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示范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未通过及未进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残联和玉林市残联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自身建设和示范服务,根据《玉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和《玉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做好各项考核评估准备工作,接受市残联考核评估验收。各县(市、区)要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已获得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的陆川县、容县、北流市要加强规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自治区残联的抽查。
(二)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逐步实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的目标。特别是已获得自治区就业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陆川县和容县要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县(市、区)规范化建设。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室,购买或研发物理测评工具;依托模拟工厂、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培训基地、就业实训基地等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系统开展残疾人职业评估;尚未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室的县(市、区)要积极转介符合职业测评条件的残疾人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测评。2016年,全市至少完成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评估146例(详见附件1)。
(四)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无障碍网站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网站改造,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五)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残联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已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县级承办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
(六)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国残联和人社部门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标准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将业务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载体,加强业务培训。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转化实名制系统数据应用实效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参加中残联、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协调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指导、心理咨询、职业信息分析、雇主培训师等专项业务提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二)2016年全市基础信息数据60275条。各县(市、区)要比对当地残疾人证数据库,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应录尽录;市残联将继续落实实名制季度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年度新增就业情况,加强实名制数据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并应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措施的制定。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精神,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整合各种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为重点,全面开展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开展云客服、电子商务、众包、微店等适合残疾人的“互联网+”项目培训;开展雇主培训;深化残疾人妇女手工编织就业创业工作,扩大规模,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各类精准有效的服务。
(四)各县(市、区)要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接受免费的种植、养殖、加工业和手工编织等培训,确保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实现就业和生产增收。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管理。通过自查、互查和市残联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完成培训基地的评估工作。
(六)各县(市、区)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一)推进按比例就业。各县(市、区)要下大气力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向专设岗位招录(聘)残疾人;按照新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执行到位;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推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着力推进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做好岗位开发和预留、人员培训和推荐就业的衔接;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加大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和奖励力度。
(二)扩大集中就业。各县(市、区)要利用中国残联和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网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渠道;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即将出台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扩大安置比例。
(三)帮扶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就业创业;实施中国残联“橙就未来”云客服项目,全市开展培训不少于200人,实现就业不少于100人;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
(四)开展辅助性就业。各县(市、区)要结合“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摸底调查;根据年内出台的《广西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落实辅助性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力度;联系和建立生产劳动项目,吸纳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
(五)加强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各县(市、区)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全面掌握毕业生信息,开展就业跟踪服务;与人社部门合作,继续举办残疾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对求职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就业托底服务;加强对已就业毕业生的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六)实施就业援助。各县(市、区)要按照2016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围绕“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的主题,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实名登记认定、依托专项活动实施帮扶、跟踪回访等后续服务,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把历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经常化、制度化,树立“就业援助永远在路上”的服务意识。
(七)组织精准就业扶贫。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与扶贫项目相关的“种养加”及设施农业增收项目;扶持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和生产增收;加强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
(八)打好脱贫攻坚战。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打赢脱贫攻坚部署和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的具体要求,以自治区党委“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开展精准扶贫;研究分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制定脱贫攻坚计划,明确攻坚方向,整合资源,加大精准扶持与精准服务力度,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
(九)发挥好网络平台作用。各县(市、区)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撬动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年内要全部完成与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接入工作,完善发挥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网络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利用平台展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托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带动社会优先购买残疾人产品;协调社会组织合作开发就业创业劳动项目,引导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网上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活动,扩大残疾人区域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规范保健按摩行业管理,促进医疗按摩协调发展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盲人的按摩培训力度,根据需求做到应培尽培;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农村盲人按摩人员通过提供盲人按摩服务,实现就业增收。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考生资格;重点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计划,协助开展国家级、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配合卫生行政、中医药部门做好资格证书的备案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
(四)各县(市、区)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五)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盲人协会的作用,加强与广大盲人按摩工作者的联络与沟通,积极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为盲人按摩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五、目标要求
(一)科学谋划好“十三五”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自治区编制《广西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和广西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谋划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建立信息采集和上报制度,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利用各种平台和手段,加强残疾人就业和盲人按摩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县(市、区)于2016年11月15日前,填报《2016年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2)和就业培训扶持补贴项目(扶持个体创业和盲人就业人员名单、扶持创办小微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名单、养老保险补贴人员名单、联合办班实施方案和人员名单)的详细档案资料(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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