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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4/8/21 18:21:28/ 作者:/ 来源:玉林残疾人就业中心点击数:

一、总则

(一)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依托残疾人就业管理条例,以残疾人为对象,通过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提供:岗位推荐、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办理、其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援助措施,帮助未就业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

(二)就业残疾人一般指:身有残疾且办理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残疾人就业的登记。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实施失业残疾人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每月向申请就业援助的未就业残疾人发放《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确认其接受就业援助的意愿并掌握基本情况,实施专项管理和服务。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为申请就业援助的残疾人登记造册、建立就业援助个人台帐,实行综合职业素质测评,制订就业援助方案。

二、就业援助的原则

(四)、坚持“立足日常、突出个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就业援助的项目

(五)开展日常援助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策培训或职业指导;向未就业的残疾人推荐两次就业岗位;对有培训要求的残疾人提供一次以上免费技能培训。

(六)实施重点援助项目。在日常援助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未就业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实施针对个人就业难点的援助方案,在一定时期内循序渐进地向残疾人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和短期职业经历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多层次服务,帮助未就业残疾人逐步提高就业能力。

四、就业援助制度

(七)承诺服务制度。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与未就业残疾人关于就业援助事项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未就业残疾人就业援助协议书》,承诺所提供援助的内容、方式、次数、期限和所达到的效果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所承担的责任,以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八)“就业助理”服务制度。结合重点援助项目的实施,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应为未就业残疾人指定就业助理员。就业助理员采取跟踪服务的方式,每月至少与未就业残疾人联系2次,随时掌握其就业动态,在个人台帐中记载享受就业援助经历和效果,帮助未就业残疾人分析困难原因,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设计就业援助方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及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后跟踪指导等服务。

(九)就业服务协作运行制度。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以及培训学校等签订《就业服务协作协议》,形成就业服务协作网络。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搜集未就业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并以此向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服务要求;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向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发送有针对性的服务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和培训需求反馈制度。用人单位将用人或培训需求及时向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十)开辟就业服务热线。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向本市公布一条就业服务热线电话,随时解答未就业残疾人遇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岗位、培训项目等信息服务。

五、就业援助要求

(十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市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的组织指导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研究制定本市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并督促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同时,将建立未就业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的进展情况,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率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十二)进一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推行就业优惠证制度,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的定期检查制度、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制度,对应该兑现而不予兑现就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援助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援助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未就业残疾人身上。

(十三)扩大宣传,使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家喻户晓。各县市区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将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等以社区公告、上街宣传、发放《援助信》、入户走访等多种途径,介绍给未就业残疾人,使他们能够主动接受就业援助。

(十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结合未就业残疾人动态管理,强化“残疾人就业援助个人台帐的记载,通过跟踪调查,掌握未就业残疾人的动态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未就业残疾人数据库,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十五)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结合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指定专人协助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跟踪掌握未就业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反馈服务需求,并在就业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未就业残疾人的援助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