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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8/1/15 15:34:03/ 作者:/ 来源:点击数:

背景资料

就业援助月活动是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重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专项活动。2001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月行动的通知》,首次组织了针对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2002年,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周”活动。经过几年实践摸索,劳动保障部在总结2005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提出就业援助活动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都要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就业援助活动,每次确定一个主题,解决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措施,丰富服务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街道社区协理员的作用,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形式,根据每个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此后,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制度被固定下来。目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活动中普遍采取了4项制度性措施:一是为援助对象制订援助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承诺落实就业岗位和相应补贴政策;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援助;三是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四是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援助月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服务,如开展“爱心认助”活动,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深入开展“无障碍送服务到家门”等。

历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主题及援助对象

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中旬,为期一个月。本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活动主题: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援助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森工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2013年,全国“就业援助月”在济南启动。时间: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2月上旬。 主题为“就业帮扶、真情相助”。援助对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人员。

2014年,全国“就业援助月”在成都启动。时间: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 主题为“就业帮扶、真情相助”。援助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2015年,全国“就业援助月”在贵阳启动。时间: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主题为: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援助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2016年,全国“就业援助月”在四川德阳市启动。时间:2016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主题为: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援助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2017年,全国“就业援助月”在东北启动。时间: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下旬。主题为:“就业帮扶、真情相助”援助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018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人力资源部、中国残联定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活动时间

2041812日至22日。

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活动目标

(一)登记认定建册。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信息全部登记建册,实现全覆盖、全实名。 
  (二)集中帮扶到位。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分类提供帮扶,使辖区内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全面跟踪回访。对辖区内已就业援助对象实现逐一回访,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实现动态跟踪帮扶。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将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省市指导、区县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帮扶的工作责任体系。活动期间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讲排场,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援助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活动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 
     

                玉林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