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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15 10:21:20/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等7个部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等8个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报送2015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材料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年度报送

(一)报送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直、区直、外省市驻玉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报送时间、地点

1.时间: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于2016930日前;②其它用人单位于20161031日前。

2.地点:市政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玉林市二环东路横六路玉林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即富安居旁)。

(三)所需报送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玉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情况表》(请从http://www.gxyldpf.org.cn/政务公告栏下载)。

2.用人单位残疾人每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的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4.经人社部门鉴证的残疾人劳动合同或鉴证表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6.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变更的,提供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入按比例就业

 1.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用人单位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

 3.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5.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其他事项

(一) 报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材料有关事项,由玉林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需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请与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玉林市二环东路横六路(富安居旁)玉林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联 系 人:李春梅    甘博

联系电话:2811326      2809975(传真)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913

 

                          

抄送:市财政局各科室;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913日印发

 

附件1               玉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表

 所属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代码证颁发机构

单位性质

□机 关   □ 团 体

□企业    □ 事 业

□民办非企业

单位

经济类型

□ 国有  □ 集体  □私营       

□ 个体  □ 联营  □ 股份制

□ 外商投资  □ 港澳台投资  □ 其他

成立注册时间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度在岗残疾职工名单

 

性别

民族

残疾人或

残疾军人证号

文化

程度

残疾类别及等级

用工形式及

合同期限

现任岗位

月工资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说明:1、用人单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审核材料(①残疾职工工资表;②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新增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送单位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3、本表的“年度”,均指用工年度。

附件2

玉林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性质

联系

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拟 聘 任 岗 位 情 况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聘人

数(人)

拟招残疾类别及等级

肢体

(部位)

性别

学历

专业

劳动力及技术等级

待遇

计划到岗就职时间

培训需求

备注: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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